美国商务签证:邀请公司必须为美国注册公司吗?
发布时间:
2025-07-31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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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是美国国内的公司与您发生商务往来。邀请函应该说明此次邀请赴美目的和被邀请人信息,包括邀请方公司信息及联系方式,被邀请人信息、出行时间、出行主要目的、费用由谁支付等。

请注意,除了邀请函,申请人须提供所在单位的介绍信(在职证明),详细说明申请人的职位、工资、入职时间、是否获准休假、赴美参加商务活动的目的(如有)等。
如需申请B-1/B-2签证,必须向签证官证明自己符合美国《移民与国籍法》(INA)中规定的签证申请条件。根据INA法案214(b)条款,所有B-1/B-2签证申请人一律被视为“有移民倾向”,除非申请人能够证明自己符合下述条件:
- 赴美目的是短期访问,比如参加商务/休闲/医疗活动
- 计划在美停留的时间有限且确定;
- 有足够资金来支付在美停留期间的所有开销;
- 在美国境外有居所并具有牢固的社会、经济联系,能够确保在赴美行程结束后如期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