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签证
2025-01-09
比利时商务签证 促销价:1680起
比利时旅游签证 促销价:1680起
比利时探亲签证 促销价:1680起
入境次数 以使领馆签发为准(以领馆签发为准) 停留天数 使领馆根据行程签发(以领馆或入境边防所盖章为准)
有 效 期 以使领馆签发为准(以领馆签发为准) 签证类型 商务签证|旅游签证|探亲签证
办理时长 15个工作日 出 签 率 98%
产品说明 | 受理范围 | 商品详情 | 预订须知 | 退改规则 |
产品说明:个人旅游/商务/探亲常规签证 | ||||
所需材料 ★ 为必须提供的材料,其它为建议提供的材料 | ||||
★ 中国大陆因私护照 原件 | 1份 | 护照完整无破损、无水渍•有效期离出发日期应至少还有6个月•至少有两页完整连续的空白页,不包含备注页•旧版护照,护照尾页签名处须签名•签发地如与长期居住地不一致,需提供居住地的暂/居住证; | ||
★ 照片电子版 原件 | 1份 | 近6个月内拍摄彩色照片2张,请在照片反面写上名字•规格:35mmX45mm 长方形•白色背景•五官端正清晰,眼睛睁开 | ![]() | |
★ 身份证彩色复印件 原件 | 1份 | 1、提供行程结束后还在有效期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6周岁以下如无可不提供; 2、如遗失,请提供行程结束后仍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复印件。 注:身份证原件递签当天携带至签证中心。 | ![]() | |
★ 户口簿/长期居住地证明彩色复印件 原件 | 1份 | 1、整本复印件(连续复印至第一页空白页); 2、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本人页复印件或直至出发时仍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原件; 3、户籍所在地非上海、浙江、江苏、安徽、江西的申请人,需提供在以上地区的已签发满6个月的有效居住证复印件;如居住证换发不超过6个月,需同时提供旧证的复印件。 注:户口簿、居住证原件请在递签当天携带至签证中心。 | ||
★ 婚姻证明彩色复印件 原件 | 1份 | 1、已婚,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2、离婚,提供离婚证复印件或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复印件; 3、未婚或丧偶,可不提供此项; 注:原件递签当天需携带至签证中心。 | ||
★ 单位证明彩色复印件(需盖章) 原件 | 1份 | 本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二选一),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公司公章。 | ||
★ 英文在职证明 原件 | 1份 | 本人所在单位的英文在职证明: (1)使用公司抬头信纸打印,包括公司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 (2)人事或公司管理人员签名,或盖本人私章,同行人不可以互相签名; (3)盖公司(公章)或(人力资源章)或(部门章); 旅游签证:在职证明样本 在职证明模板 商务签证:在职证明样本 在职证明模板 | ![]() | |
★ 商务邀请 原件 | 1份 | 比利时邀请方公司开具的邀请函原件 (1)使用邀请公司的抬头信纸打印,抬头包括:公司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信息;打印后需加盖公司公章,由邀请人签名。 (2)邀请函内容包括:被邀请人信息(姓名、护照号码、职务)、访问目的、逗留期限、日程安排、费用支付方(旅费及医疗保险)、邀请方担保申请人按时回国、邀请公司的联系人、签字人的姓名和职务; | ![]() | |
受理范围 | ||||
1、中国大陆因私护照; 2、不接收有违法滞留记录的申请人; | ||||
商品详情 | ||||
详情:办理须知 1、请根据您的实际出行日期提交订单,若无法在最晚截止收取材料时间前提交办签材料,康程国际将自动取消您的订单,您支付的订单费用将退还至原支付账户内。 2、请您收到出签页后参考康程国际披露的签证页样图仔细核对签证页信息,若有问题请尽早与康程国际签证顾问联系,以免影响您的行程。如是因为使领馆的问题造成签证错误而导致行程有所损失,康程国际最多退还签证订单费用。 3、在办理签证期间,我司可能会根据您的材料情况要求增补其他材料或予以劝退;领馆也可能会针对您的实际情况,要求增补其他材料,或延长签证受理时间(此情况由领馆决定,我司无法干预)。领馆也可能因内部原因导致延迟出签,本网相关的受理时间信息仅参考,非法定承诺。 4、已送进使馆的签证,不得取消送签且无法协调提前领取、催签、撤签。 5、如遇圣诞、元旦、春节、寒暑假、五一、中秋、十一等假期,领馆会出现送签高峰。不能保证每个申请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此情况不可控制,敬请谅解。我司强烈建议您尽早递交申请,避开高峰期。 出行须知 入境时需要携带好往返机票以及全程酒店预订单,足够的现金证明。 | ||||
预订须知 | ||||
| 由于办签材料和时间都会因领馆政策而随时改变,建议您材料准备好尽快提交,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 ||||
退改规则 | ||||
| 若电子签证出现错误或出行时间等相关信息的更改,必须重新办理申请电子签,无法在原有签证上进行更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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